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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保租房供給,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面向社會廣泛征集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意向實施項目的通知》,面向北京市全域廣泛征集保租房意向實施項目,探索建立北京市首個保租房儲備項目庫。納入保租房建設籌集計劃并取得保租房項目認定書的項目,可享受土地、稅費、金融等相關支持政策。
據了解,《北京市“十四五”時期住房保障規劃》中提出,“十四五”時期,北京市將圍繞住有所居目標,以破解超大城市住房困難問題為中心,大力發展保租房,有效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問題,全市力爭建設籌集保租房40萬套(間)。
按照《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導則(試行)》標準,保租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項目需全裝修交付,配備基本生活設施。其中,非居住存量建筑應改建成宿舍型(含公寓型)保租房,不得建設成套商品住宅;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的保租房以宿舍型(含公寓型)為主,存量住房改造為保租房的,其單套建筑面積上限可適當放寬。
本次面向北京市征集的項目分新建類和籌集類兩種,新建類項目是指將目前閑置的或低效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成為保租房,或利用符合條件的自有土地、集體土地、配套建設用地等存量土地新建的保租房?;I集類項目是指將社會存量住房、未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各類安置住房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或將已出租的、權屬清晰、滿足消防安全、結構安全要求的市場化租賃公寓、宿舍納入保租房項目儲備庫。
本次申報工作采取集中征集和常態化征集兩種方式。集中征集時間截至2023年7月31日,8月1日以后進入常態化征集階段。對于集中征集階段申報的項目,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按照相應程序加快服務對接,簡化工作程序,具備條件的納入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計劃,取得保租房項目認定書后提供相關政策支持。常態化征集階段申報的項目,具備條件的納入年度儲備項目庫,進一步評估后編入后續推進計劃。
征集期間,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將會同市區相關部門對意向實施項目進行評估,具備條件的項目將納入年度建設籌集計劃并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納入保租房建設籌集計劃并取得保租房項目認定書的項目,可享受如下支持政策:
(一)簡化審批流程。建立保租房綠色審批通道,精簡審批事項與環節,提高審批效率,項目審批手續原則上均在區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二)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的項目,在用作保租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項目,需按規定變更土地用途,可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三)稅費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的項目,按照現行規定享受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租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項目認定有效期間內,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及采暖費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四)金融支持政策。保租房持有運營單位,可以項目運營權質押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抵押等方式,向金融機構申請獲得金融資本支持。項目戰略支持銀行包括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
(央視新聞客戶端 總臺記者 陳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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