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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4月1日電(記者 楊杰英)4月1日,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共8章38條,分為總則、檔案機構及其職責、檔案的收集和保護、檔案的利用和公布、檔案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修改了檔案機構及其職責、檔案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容。
《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于2000年通過,本次修訂是實施23年后首次全面修訂。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門世賓表示,修訂后的《條例》從原來的不設章節共31條,細化擴展為8章38條,修改幅度大,創新亮點多。
《條例》明確提出“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強調黨管檔案原則;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明確各級檔案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細化了檔案館的檔案管理責任。
《條例》分設專章,加強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和公布,充分發揮檔案存史資政育人的功能作用。新增“檔案的收集和保護”專章,明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收集、整理、移交檔案的具體職責;健全重要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制定專業檔案管理制度和辦法的程序;規定省檔案主管部門,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對紅色檔案保護利用的具體職責;要求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還規定對直接接觸檔案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
同時,還新增“檔案的利用和公布”專章,明確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要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檔案開放工作;明確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檔案開放工作制度,制定檔案利用辦法并公開;同時要求檔案館應當設置專門的檔案利用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并提供網絡查詢服務。
檔案信息化是檔案管理現代化的核心,《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在檔案信息化工作中的職責;細化了電子文件材料歸檔要求;對數字檔案館(室)建設作出了規定。
《條例》新增“監督檢查”專章,建立年度檔案工作情況報送制度;明確需要重點監督檢查的檔案種類;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完善公眾監督;建立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強對檔案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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