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催化燃燒設備的操作規程及控制說明。
1、催化燃燒系統操作說明。
1.1啟動催化燃燒系統。
檢查活性炭吸附器、R0C、混合箱、熱交換器、廢氣處理系統的脫氣管是否完好,檢查各設備的門閥是否關閉。
檢查配電柜的空氣開關位置和指示燈是否正常,熱繼電器校準位置是否正確。
檢查風機進出口是否泄漏,特別是帆布軟連接是否損壞,風機葉輪是否有灰塵和異物,風機減震墊是否異?;驌p壞。
檢查風扇的緊固連接部件是否松動。
檢查皮帶緊密性,手動撥動旋轉軸催化燃燒設備,檢查是否太緊或固定部件是否有碰撞,必須調整不當。檢查各潤滑點潤滑脂的規格、質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按下控制柜內的總電源空氣開關,控制系統通電,檢查三相電源電壓是否正常。檢查管道末端的吸氣蓋閥是否已打開。
打開電氣箱中的電源。
1.2催化燃燒操作注意事項。
(1)每次使用催化劑前,必須在100-150℃(一般在300-350℃)以上的溫度范圍內循環半小時以上,以充分預熱催化床層。(2)當催化劑床層溫度低于燃燒溫度時,禁止引入有機廢氣,否則容易造成催化劑中毒失效和反應器堵塞。(4)催化劑的更佳使用范圍為200-250℃,盡量避免催化劑長期處于800℃以上。(5)停止時,必須先切斷廢氣源,切斷催化劑層的加熱電源和溫度低于所需預熱溫度時,禁止使用活性劑。例如,當使用催化劑時,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活性劑。
測量條件:空速200h-1催化劑量:50ml。
2.催化燃燒系統控制說明。
2.1電控箱控制說明見相關說明。
2.2吸附/脫附閥門控制說明。
2.2.1本項目排氣吸附設備配備3-7組活性炭吸附塔。
2.2廢氣吸附設備共用一套脫附再生設備。
2.2.3正常使用:
①同時打開活動吸附塔,經常打開吸附氣動空氣閥,經常關閉脫附氣動空氣閥;
②使用1個月后,1#停止吸附,其他吸附塔正常工作
③1#吸附塔關閉吸附氣動空氣閥,打開脫附氣動空氣閥
④打開催化燃燒設備。1#吸附塔再生
⑤再生后,除催化燃燒設備關閉
⑥2#吸附塔外,其他吸附塔經常打開吸附氣動空氣閥,在正常使用狀態下
⑦2#吸附塔吸附氣動空氣閥關閉,脫附氣動空氣閥打開
⑧2#吸附塔按照1#吸附塔再生程序運行。這樣,當所有活性炭塔完成再生時,關閉再生系統。
2.3催化燃燒/脫附再生系統控制說明。本系統的正常運行流程如下。
(1)關閉活性炭吸附塔吸附氣動空氣閥,打開催化燃燒設備脫附氣動空氣閥
(2)啟動催化燃燒設備,開始加熱
(3)當加熱區溫度達到200℃時,脫附風機啟動;
(4)當脫附風機進氣溫度為>300℃時,脫附風機關閉
(5)當催化區和加熱區溫度為>350℃時,催化燃燒設備停止加熱
(6)熱空氣通過混流箱后,對吸附塔進行脫附再生
(7)當混流箱溫度為>10℃時,混流箱補充冷卻風機啟動
(8)當混流箱溫度為90℃時,混流箱補充冷卻器停止
(9)當混流箱溫度為90℃時,熱空氣通過溫控閥進入吸附塔;
(10)當混流箱溫度為90℃時,溫控閥關閉
(11)當所有活性炭箱溫度為>10℃時,當混流箱溫度為90℃時,熱電偶報警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