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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肅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經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甘肅首部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方面的基礎性、綜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規。
今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正式施行。在國家層面針對黃河流域制定基礎性、綜合性和統領性的專門法律后,流域內省份是否還有必要出臺地方性法規?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比作新時代的“黃河大合唱”,那么流域中每個省級區域就是其中一段樂章。每一段樂章表演是否成功、樂章與樂章之間協作是否緊密、樂器與樂器之間配合是否默契,都會影響整體大合唱的效果。
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中,盡管全流域共飲一河水,但是上中下游的每個省級區域在流域內的生態功能、產業基礎、資源狀況、污染底數等都不一樣,每條支流對干流的作用和影響也不盡相同。比如在甘肅區域內,甘南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和隴中隴東黃土高原水土保持區等不同的功能區,濕地、冰川、戈壁等不同的生態系統,其保護與修復路徑就有差異,需要進一步細化;甘肅產業體系中的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傳統產業,如何進行清潔化約束和改造,也需要進一步明確。
因此,在國家層面的規劃綱要和法律基礎上,黃河流域省份因地制宜出臺地方性法規,將有利于推動黃河國家戰略在省域內的落地見效。
精彩“大合唱”,需要精細管控。這種管控,就像樂譜之于每一個音符的作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既需要總體發展規劃,也少不了不同層面的專項規劃,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管控體系。甘肅此次出臺的《條例》,不僅規定了落實國家相關規劃,同時對黃河流域國土空間分區、分類用途管制、岸線管理、水電開發、小流域綜合治理等禁止性活動作出規定;對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監測監督體系等也進行了細化規定。
精彩“大合唱”,需要精密協作。這種協作,不僅是在中央統一安排部署下上中下游、干流支流、左右兩岸以及各個省份之間的密切配合;在地方層面,也需要各個職能部門、流域內的市縣鄉各級政府、各個生態系統之間進行“協奏”。比如,甘肅提出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黃河流域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議事協調、聯合會商和應急聯動等機制,在黃河流域跨行政區域、生態敏感區域和生態環境違法案件高發區域開展聯合執法。
精彩“大合唱”,需要精準落實。生態修復、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經濟轉型、文化傳承等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相關內容,從中央到地方的相關規劃和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指向。內容不可謂不實,規定不可謂不細,責任不可謂不明,但千條萬條,落實好才算數。只有將這些條文落實為具體行動,法律法規的作用和權威才能真正顯現。
甘肅此次出臺的《條例》,旨在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甘肅省委工作安排,以地方性法規形式轉化為國家意志和社會行為準則。假以時日,能實現這一目標,則這部地方性法規必將成為保護黃河的良法、促進發展的善法、造福社會的好法。
陳發明
陳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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