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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懌)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該部近日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以下簡稱《技術規范》),強化工業噪聲環境管理。
生態環境部大氣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技術規范》主要結合工業噪聲管理現狀,充分考慮強化工業噪聲監管需要,依據《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明確廠界晝間排放限值和廠界夜間排放限值許可,其中廠界夜間排放限值還包括頻發噪聲和偶發噪聲的排放限值。《技術規范》與既有的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體系保持協調一致。
同時,《技術規范》進行差異化管理,鼓勵典型示范引領,從正面引導和鼓勵工業噪聲污染防治的角度,提出基本情況豁免填報情形。對于主要產噪設施進入封閉廠房,且連續1年廠界噪聲排放值自動監測數據低于10分貝的工業噪聲排污單位,可不填報主要產噪設施和主要污染防治設施等內容。
上述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監督執法,重點檢查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工業噪聲,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工業噪聲、開展工業噪聲污染防治、進行臺賬記錄、提交執行報告、進行信息公開的排污單位,并對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
周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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