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新公司動態及行業資訊
檢察機關高質量履職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用法治之筆繪就綠水青山動人畫卷
□ 本報記者 張昊
綠色版圖不斷擴展,濃煙重霾有效抑制,黑臭水體明顯減少……近年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但生態文明建設仍然面臨諸多挑戰。
對此,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四大檢察”職能作用高質量履職,努力做到懲治犯罪與修復生態、糾正違法與源頭治理、維護公益與促進發展有機統一,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對生態負責,就是對人民負責。檢察機關始終緊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重點流域、區域、行業,加大辦案力度。
今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白皮書(2018-2022)》。白皮書數據顯示,5年間,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209957件353223人,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民事檢察案件498件、行政檢察案件62875件、公益訴訟案件394894件,辦案數量均顯著上升。
浙江省臺州市蔡某喜等49人利用網絡平臺跨省處置鋁灰污染環境案,涉及3省6地市;江西省南昌市戴某兵等3人非法處置“副產鹽”污染環境案,被告人通過在全國范圍內非法收集、處置醫藥化工企業“副產鹽”謀取利益……
近年來,環境違法犯罪呈現專業化、鏈條化、跨區域等特點。此類案件的查處難度大,需要各方緊密配合、有效銜接,形成打擊犯罪的合力。
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生態環境部連續4年共同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專項行動,執法司法機關攜手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和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期間,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嫌污染環境罪2250余件4210余人,起訴3068件7270人。
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最高檢部署開展“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守護海洋”“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等專項監督活動;積極推進長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聯合相關部門部署開展“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等專項行動。
檢察機關不斷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積極助力礦產資源保護、守護農用地保護紅線,全力構筑守護碧水藍天凈土的司法保護屏障。
構建生態檢察保護新格局
保護奔流的江河、遷徙的動物等生態環境要素,必須打破固有的辦案區劃和模式,綜合運用“四大檢察”職能,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推動形成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新格局。
最高檢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掛牌督辦,對萬峰湖、南四湖等重大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直接立案辦理,確保違法犯罪案件懲處到位、行業監管漏洞治理到位。各級檢察機關改變單兵模式,根據環境地域、流域特點紛紛探索建立跨區域協作機制,從流域治理的高度探索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新模式,提高檢察履職監督的協同性。
針對生態環境案件的高度復合性、專業技術性等特點,檢察機關積極探索環境資源案件辦理模式,“四大檢察”共同發力、齊抓共管,擴大“刑事+公益訴訟”等多重監督的疊加效應,加快形成整體優化、協同集成的檢察工作新格局。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探索以專門化建設為抓手,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檢察集中統一履職;成立生態環境檢察指揮中心,統一管理案件線索、指揮案件辦理、調配辦案資源、管控案件質效。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在三江源地區、環青海湖區域、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試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探索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通過“屬地檢察+巡回檢察+專項治理”方式,解決河湖跨流域、區劃跨地域、管理跨領域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突出問題。
聚焦治理推動可持續發展
今年6月,藍天下,碧波中,價值100余萬元的海草幼苗在山東榮成天鵝湖移植入水。榮成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張某等10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到實際執行環節,海洋生態資源修復責任全部落實到位。
時間回到2022年5月,張某等人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良魚、刀魚等1萬余公斤,價值約29.38萬元。后經專業鑒定,張某等人的非法捕撈行為嚴重損害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需承擔海洋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00余萬元。
榮成市檢察院依法對張某等10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張某等人采用增殖放流或者海草種植的方法進行海洋漁業資源修復,并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這項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
榮成市檢察院緊盯海洋生態保護突出問題,創新海草種植修復生態環境,有效發揮海草固碳釋氧能力和資源養護優勢保護生物多樣性。“公益訴訟+藍碳”辦案模式,正是榮成市檢察院強化海洋碳匯領域司法保護能動履職的全新嘗試和探索。
最高檢發布的辦案數據顯示,2018年至今年7月初,檢察機關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39.5萬件,占全部公益訴訟辦案數量的52.5%,案件數量呈逐年遞增趨勢。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類型,除傳統的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要素外,還涉及森林病蟲害、珍稀鳥類、瀕危植物、濕地、自然保護區等,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
在強化訴源治理方面,各地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對于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積極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通過“督”和“幫”的形式,與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從源頭上堵住管理漏洞和社會治理薄弱點。
其中,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民事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案中,發現雙方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內容未達到有效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通過在和解協議公告期間“提出異議”的監督方式,促使法院不予確認該和解協議,而是依法作出判決,并督促法院加大執行力度,挽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6000萬元,解決長達6年的修復難題。
……
充分發揮“訴”的剛性監督作用,針對整改不到位的,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強化監督效果,切實有效促進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
各級檢察機關在守護綠水青山中踐行檢察使命擔當,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法治日報)
24小時熱線:
1395142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