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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杭州8月10日電(鮑夢妮)8月10日,記者從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近日該市發布《關于加強杭州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分級分類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按照以“險”定級、因“施”分類原則,對杭州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分級分類管控。
《通知》指出,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根據工程施工工藝、超危大工程和危險源個數、企業能力、周邊環境、形象進度等因素,確定工程項目綜合風險等級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不符合高風險和低風險等級的項目評定為中風險。
例如,在基坑深度因素中,基坑開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為高風險,小于3米為低風險,此外為中風險。
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是工程項目風險管控的責任主體。為有效管控工程風險,杭州要求參建單位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帶班檢查機制、監理報告機制。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舉例說:“高風險項目每月至少評估一次,中風險項目每季度至少評估一次,低風險項目每半年至少評估一次,風險評估報告應留存現場備查?!?/p>
值得注意的是,風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若工程建設期間發生一起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該工程項目風險等級直接升級為“高風險”,同時需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升級后三個月后可根據整改情況進行降級。
《通知》還明確,施工環境或形象進度發生變化,如深基坑、高支模等超危大工程開工或結束,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工程進度嚴重滯后影響交付等,該工程項目風險等級應動態調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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