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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來,受人類活動和自然因素的共同影響,世界正經歷著以全球變暖為顯著特征的氣候變化。氣候變暖對人類當代及未來生存發展造成嚴重威脅和挑戰,采取積極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已成為全球共識,我國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取得新進展。本期特邀專家圍繞相關問題進行研討。
人類活動排放是全球變暖驅動力
全球氣候變化趨勢如何,造成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巢清塵(國家氣候中心主任):全球氣候變暖正在加速演進,氣候系統更加不穩定,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呈現頻發、強發、廣發特征。氣候變化已成為21世紀人類生存和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
根據世界氣象組織發布的《2022年全球氣候狀況報告》,全球大氣平均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3種主要溫室氣體濃度在2021年均達到有觀測記錄以來的最高水平。2022年全球平均表面溫度比工業化前(1850年至1900年平均值)高出1.15℃,過去8年是自1850年有完整觀測氣象記錄以來最暖的8個年份。
海洋熱含量和全球平均海平面高度均再創歷史新高。2022年,海洋熱含量創下新的觀測記錄,58%的全球海洋表面發生海洋熱浪。最近10年海平面上升速率(4.62毫米/年)超過1993年至2002年(2.27毫米/年)的2倍。南極海冰范圍于2022年2月25日降至192萬平方公里,為有衛星記錄以來的最低水平。2022年阿爾卑斯山冰川厚度減薄3米至4米,打破之前2003年的觀測記錄。
全球范圍內高影響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頻發,嚴重影響經濟社會和自然生態環境。全球重大自然災害發生頻次總體呈增多趨勢。世界氣象組織報告顯示,1970年至2019年極端天氣、氣候和水事件造成全球每天損失平均達2.02億美元,累計損失3.6萬億美元。2010年至2019年報告的損失是1970年至1979年報告數額的7倍。
與全球氣候變化整體趨勢一致,我國氣候變化更為劇烈。2022年我國地表平均氣溫較常年值(1981年至2010年)偏高0.92℃,為20世紀初以來的3個最暖年份之一。1961年至2022年,極端高溫事件發生頻次呈顯著增加趨勢,平均年極端高溫指數每10年增加0.21℃。高溫熱浪顯著增多,達0.19次/10年,日—夜復合型極端高溫更為多見,伴隨高溫熱浪而產生的驟旱事件劇增。
1961年以來降水量總體呈增加趨勢,但年際波動大,區域差異明顯,西部干旱和半干旱地區近30多年趨于變濕,但其干旱氣候格局未發生根本改變。極端強降水事件增多,年累計暴雨日數增加率為3.8%/10年。西部冰川面積比1950年萎縮18%,儲水量減少約20%,部分冰川補給河已迎來融水徑流拐點。與1956年至1979年相比,2001年至2018年海河、遼河、黃河流域地表水資源量分別減少48%、16%、14%。未來氣候變化將使黃河、海河、遼河水資源銳減,加大了我國水資源壓力;長江、珠江等南方河流洪水風險增加,水旱災害可能更為嚴重。
近60年我國近海海溫增幅0.16℃/10年,遠高于全球平均水平(0.09℃/10年)。1993年至2022年我國近海海平面上升速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1990年以來,我國海岸線約22%發生侵蝕,黃河三角洲岸線后退明顯。未來海平面繼續上升,與臺風—風暴潮疊加,將造成沿海多地百年一遇極值水位的重現期顯著縮短,災害風險加重。
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是導致全球大部分地區極端高溫和極端低溫變化的主要驅動力。此外,極端溫度變化還受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蓋變化、氣溶膠濃度變化、年代際自然變率等因素影響。
人類活動導致美洲、歐洲和亞洲區域極端強降水增加。全球氣溫每上升1℃,大氣中的水汽含量增加約7%,大氣持水能力增強從而導致極端降水增加。除增強的水汽作用,與環流相關的動力過程改變也會影響極端降水,且其自然波動更劇烈。由于極端降水增加的速度整體快于平均降水,導致降水的年內變化增加,從而給區域水資源管理帶來挑戰。
人類活動可能是導致全球多個區域遭受更加頻繁和嚴重的農業和生態干旱的主要原因,也可能導致全球水文干旱的整體加劇。氣候變暖使大氣的蒸發潛力增強,從而影響一個地區可獲得的凈水資源量。
人類活動的影響可能增加了20世紀50年代以來復合事件的發生概率,包括全球熱浪和干旱復合事件增多,歐洲南部、歐亞北部、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地利于野火發生的復合天氣事件變得越來越頻繁,一些沿海和河口地區的洪澇復合事件增多。
因此,需要在綜合研判未來氣候變化風險基礎上,加強致災機理研究、氣候變化科學研究與影響評估。高度重視極端事件影響,有效提高氣候風險防范和抵御能力。
氣候變化嚴重影響人類生產生活
氣候變化給自然環境和經濟社會帶來哪些影響?
鄭大瑋(中國農業大學教授、農業農村部防災減災專家指導組顧問):雖然歷史上氣候溫暖期經濟社會相對繁榮,但當前的氣候變化卻關系到整個自然生態系統與人類社會的前途命運。這是因為地質史和人類歷史上的氣候變化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具有明顯周期性與可逆性,而當前氣候變化主要由人類大量排放溫室氣體所致,變化速度遠超過去,有可能超出人類與自然系統的適應能力。雖然氣候變暖短期對高寒地區相對有利,但對多數地區仍以不利影響為主。氣候變化對重點領域和敏感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對陸地生態系統而言,雖然升溫和二氧化碳濃度升高提升了高寒地區生態系統凈初級生產力,但氣候暖干化地區森林、草地和濕地生態系統趨于退化。20世紀90年代受氣候暖干化與超載放牧影響,北方牧區草地較20世紀60年代初產草量下降1/3至1/2。棲息地環境變化造成生物多樣性銳減,氣候變暖還加劇了有害生物時空蔓延和入侵。
對海洋與海岸帶而言,風暴潮、海水入侵、咸潮、赤潮與綠潮等海洋災害明顯加重,海水酸化、脫氧化和層化嚴重威脅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漁業資源。1993年至2022年我國海平面以4毫米/年速率上升,高于同期全球平均3.4毫米/年。黃河入海口已由過去每年新淤萬畝沃土變為淤蝕平衡。極地冰雪如果全部消融,全球海平面將平均上升60米,我國黃淮海平原、長江中下游平原和珠江三角洲都將被淹沒,山東省將僅剩沂蒙和膠東兩座孤島。
對水資源而言,多數亞熱帶地區降水減少,加上高原高山冰雪過快消融,導致水資源時空分布改變,不確定性增加,而人類活動與生態系統耗水量卻隨著氣候變暖顯著增加。我國東北西南部、華北北部到西南的帶狀區域氣候暖干化明顯,水資源日益短缺。尤其海河流域1980年以來實測徑流量下降四成至七成,成為世界人均水資源占有量最少地區之一。南方大部降水略增,但季節變化加大導致水資源更不穩定。長江中下游冬季和伏旱期間支流經常斷航,雨季則水位猛升洪澇嚴重,2020年特大洪澇和2022年嚴重伏旱均為歷史罕見。
對農業與糧食安全而言,變暖和二氧化碳濃度升高提升了寒冷季節和高寒地區的作物生產潛力,例如糧食曾依賴進口的俄羅斯躍居世界最大小麥出口國。但更多地區因氣象災害頻繁、水資源短缺和不穩定、病蟲害日益猖獗等使糧食安全風險增大。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報告指出,近幾十年由于極端天氣事件,全球平均每年損失約10%谷物產量。全球升溫2℃可能引發糧食危機,熱帶和亞熱帶地區將受影響最大。
對人類健康而言,高溫熱浪頻繁,熱相關疾病和死亡人數劇增,熱帶氣旋與強對流等極端事件日益威脅人類安全。2023年7月3日至6日為有氣象觀測以來全球最熱,二氧化碳濃度升高使某些農產品營養價值下降。原本只在熱帶肆虐的登革熱因伊蚊北擴已蔓延亞熱帶多地,近年來在廣州和臺南頻發。
對產業發展而言,除大農業外,生產過程暴露于大氣環境的交通、建筑、旅游、能源等產業對氣候變化和極端事件也非常敏感。氣候變暖還影響消費習慣和多行業市場需求。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原料高依賴產業所受制約日益明顯,而災害保險業、低碳與可再生能源開發、避暑旅游等獲得發展機遇。
對城鄉與區域發展而言,下墊面性質改變和大量人工建筑形成特殊城市氣候,熱島效應和內澇風險加大,風速減小加重城市霧霾污染。城市功能高度依賴水電氣熱等系統,存在明顯的災害放大效應。鄉村適應能力和減災能力遠低于城市,脆弱人群比例較大。不同區域和不同人群所受影響差異加劇了發展不平衡與社會矛盾。
應對氣候變化,要堅持減緩與適應并重。減緩包括節能減排、新能源替代、增匯和人工改良氣候,這是遏制全球氣候變化的根本措施。適應指對實際或預期的氣候變化及其影響進行調整的趨利避害過程。堅持二者協同并重,才能最大限度減輕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確保自然生態與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
國際合作是全球氣候治理主旋律
氣候變化是全人類共同面臨的挑戰,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有哪些進展?
陳迎(中國社會科學院生態文明研究所研究員):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國際社會廣泛合作,全球氣候治理可追溯到1985年的奧地利維拉赫會議,該會議開啟了氣候變化的政治進程。1988年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成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1990年IPCC發布第一次評估報告,同年拉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談判的帷幕。1992年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氣候公約”),于1994年3月正式生效,共有197個締約方,是參與最廣泛的國際公約之一,奠定了世界各國通過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制度基礎。
氣候公約是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的核心平臺和主渠道。經過30多年的艱苦努力,1997年達成的《京都議定書》、2015年達成的《巴黎協定》是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的重要成果。2021年的格拉斯哥會議完成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談判,全球氣候治理轉入以《巴黎協定》履約為主的新階段。30多年來,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不斷發展演化,已成為一個多主體、多層次的國際機制復合體,除政府主體外還包括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等各類行為體;除公約內談判外,還包括公約外與氣候變化議題相關的各類論壇、機制、平臺等,但氣候公約作為全球氣候治理核心平臺和主渠道的地位沒有改變。
目前,全球開啟碳中和進程,綠色低碳發展成為國際共識。《巴黎協定》確立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長期目標,即控制全球平均升溫相比工業革命前不超過2℃并努力實現1.5℃,要求各國根據自身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提交國家自主貢獻目標,開辟了各方共同承諾并開展行動的全球氣候治理新范式。2020年被視為碳中和元年,迄今已有130多個國家提出了碳中和目標。
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氣候治理,實現由參與者到引領者的轉變。中國是最早簽署和批準氣候公約的締約方之一。作為發展中大國,中國承擔大國責任,展現大國擔當,不僅“言必行、行必果”,還積極為推動全球氣候治理提供中國方案,注入新活力。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前夕,中國承諾2020年相比2005年單位GDP碳排放強度下降40%至45%,到2018年中國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5.8%,提前超額完成任務。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代表中國政府承諾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力爭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并于2021年10月更新了國家自主貢獻目標,不僅提升了各項承諾的減排力度,還新增了203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新目標。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猛,截至2022年底,可再生能源裝機占全國發電總裝機的47.3%,首次超過煤電,其中,風電3.65億千瓦、光伏3.93億千瓦。風電和光伏發電量首次突破1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3.8%。不僅如此,中國風電和光伏制造業也在全球處于主導地位,通過努力提升發電效率、降低發電成本,為在全球大規模應用、推動全球能源轉型作出重要貢獻。
全球氣候挑戰日趨嚴峻,凸顯推動全球氣候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面對挑戰,同處一個地球,任何國家都不能獨善其身,但同時,各國發展階段和資源稟賦不同,也應尊重各國尋找符合自身國情的綠色發展道路。應對氣候變化的根本之道是促進綠色低碳轉型,背后是綠色低碳科技的支撐。在大國競爭博弈日趨激烈的新形勢下,中國只有在綠色低碳領域的科技競爭中自立自強,才能引領和推動全球氣候治理邁上新臺階。
全球氣候治理邁向碳中和目標的新征程不會一帆風順,但國際合作依然是主旋律。中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偉大實踐,不僅將書寫中國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的新篇章,還將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中國方案,分享中國經驗。
綠色低碳促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有哪些部署,成效如何?
徐華清(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并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取得顯著成效,實現由被動應對到主動作為的重大轉變,為實現由全球氣候治理參與者到引領者的重大轉變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是國家自主行動目標超額完成。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累計下降48.4%,超額完成目標。目前,森林覆蓋率為24.02%,基本接近2025年目標,森林蓄積量為194.93億立方米,超額完成2025年目標。
二是綠色低碳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我國煤炭消費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由2012年的68.5%下降至2022年的56.2%,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從2012年的9.7%上升至2022年的17.5%。2022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已超過煤電,裝機容量達12.6億千瓦,新能源汽車累計銷售688.7萬輛,產銷規模位居全球第一。我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汽車發展不僅呈現速度快、活力強的良好態勢,也為全球加速綠色低碳轉型作出了巨大貢獻。
三是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深入開展。2022年,我國印發實施《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和《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編制指南》。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不斷提升自然生態系統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扎實推進28個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探索符合各地實際的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建設管理模式。建立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和氣候變化適應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加強青藏高原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統籌協調和信息共享。
四是政策和市場體系不斷完善。過去10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重點任務(2023—2025)》等先后印發,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行動及保障體系基本形成。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納入2162家發電企業,截至2023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2.4億噸,累計成交額110.3億元。全國碳市場啟動上線交易,成為展現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窗口。
黨的二十大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任務,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開啟新征程。
加大力度控制煤炭消費,支撐實現“十四五”碳強度及2030年前達峰目標。當前“十四五”進程過半,距離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也已不足7年。要加強“十四五”碳排放和2030年前碳達峰形勢分析,統籌謀劃碳達峰路線圖和時間表,科學設定碳排放峰值水平,科學制定碳排放增量目標及分解落實機制,引導各地區、重點領域及行業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目標任務,創造條件推動新能源提速發展,努力扭轉煤炭消費增長過快勢頭,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達峰工作,避免高碳鎖定和高位達峰。
著力提高氣候適應能力,積極推動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強化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評估,提高氣候風險防范和抵御能力。指導地方編制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推動地方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壓實地方適應氣候變化主體責任。進一步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探索新的機制和模式,不斷提升城市氣候韌性。強化氣候敏感脆弱領域和區域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力度,推進適應氣候變化重大工程建設,提升重點領域和重大戰略區域適應氣候變化水平。
立足目標任務實施,加大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政策制度創新力度。研究出臺有關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決定,加快應對氣候變化立法進程。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要求,實施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加強重點行業碳排放標準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國家碳排放因子庫、碳標簽標識認證制度等,主動應對國際碳貿易和技術壁壘。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盡快出臺,逐步將碳市場覆蓋范圍擴大到其他重點排放行業,建立完善碳排放報告核查、配額分配、履約清繳等全流程長效管理機制。強化產業、財稅、金融、科技等政策對重點領域減污降碳協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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