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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煙臺7月5日電 (記者 王嬌妮)5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化集團新星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徐向榮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春節前至2022年6月,被告人徐向榮先后利用擔任中國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副局長、中國石化集團西北石油局局長、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經理、中國石化集團西南石油局黨委委員、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天然氣供應、業務承攬、貨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0萬余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向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徐向榮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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