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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12月29日電 29日晚間,ST花王公告稱,當天收到中國證監會分別對公司和實際控制人肖國強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02022023號、證監立案字0102022024號),因公司和肖國強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和肖國強立案。
來源:ST花王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2月23日晚間,公肖國強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其涉嫌內幕交易,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2021年10月8日,肖國強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涉嫌內幕交易“花王股份”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依法擬對肖國強涉作出行政處罰。中國證監會擬決定:責令肖國強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879.02萬元,并處以2637.07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沒3516.09萬元。
當時,ST花王表示,此次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系針對肖國強個人,其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資料顯示,ST花王成立于2003年4月,主要從事市政、旅游景觀、道路和地產等領域的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業務,同時少量兼營花卉苗木的種養植業務。
今年11月1日盤后,ST花王公告稱,上交所對公司及公司時任董秘李洪斌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稱,經查明,ST花王控股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麗鄉村建設項目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韶山項目公司)向長沙銀行湘潭分行申請的項目貸款出現部分逾期情況,ST花王為其提供了保證擔保。經溝通,ST花王擬將其持有的韶山項目公司90%的股權質押給長沙銀行,作為對上述借款的增信措施。2022年5月13日,ST花王收到法院決定書,決定對ST花王啟動預重整。ST花王決定不對韶山項目公司的擔保增信辦理股權質押手續,因此長沙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ST花王等相關被告立即償還本金1.04億元,按借合同的約定支付利息、罰息合計80673.6元,涉訴金額占ST花王上一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0.55%。
ST花王于5月31日收到傳票,但未及時披露訴訟事項,遲至2022年6月7日才予以披露。ST花王未及時披露訴訟相關事項,影響了投資者知情權;李洪斌未勤勉盡責,對訴訟未及時披露違規負有責任。
11月9日盤后,ST花王又披露了上交所的兩份決定書。
上交所介紹,經查明,今年4月28日,ST花王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20年報進行部分追溯調整,追溯調整后將導致2020年歸母凈利潤減少 7347.74萬元,占更正后2020年歸屬凈利潤的141%;2020年末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減少 7347.74萬元,占更正后2020年末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的6.6%;2020年總資產減少7347.74萬元,占更正后2020年末總資產的2.0%。上述差錯更正導致2020年報歸母凈利潤由盈轉虧。
另經查明,ST花王上述會計差錯調整主要原因為對2017年收購鄭州水務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商譽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針對上述商譽減值違規行為,江蘇證監局已作出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綜上,ST花王2020年報存在會計差錯,影響凈資產、凈利潤等多個會計科目,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進行差錯更正后,公司當年業績由盈轉虧,嚴重影響了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判斷。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ST花王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肖姣君作為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財務總監林曉珺作為公司財務事項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上交所決定對ST花王和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肖姣君、時任財務總監林曉珺予以公開譴責。
另一則決定書顯示,時任董事肖杰俊、李洪斌、賀偉濤,時任獨立董事馮昵、金曉斌、孫保平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審議公司定期報告并簽字保證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一定責任。
上交所決定,對ST花王時任董事肖杰俊、李洪斌、賀偉濤及時任獨立董事馮昵、金曉斌、孫保平予以監管警示。(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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