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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實首辦責任,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就院領導包案辦理疑難復雜信訪案件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三批院領導包案辦理疑難復雜信訪案件典型案例。這三批典型案例有哪些特點?發布背后有著怎樣的法治深意?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就地化解矛盾糾紛,減少信訪人“訟累”
問:請介紹一下印發三批院領導包案辦理疑難復雜信訪案件典型案例的背景。
答:為持續深入推進重復信訪治理、化解信訪突出矛盾,努力以高質量檢察履職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今年初,最高檢部署開展了信訪積案清理“回頭看”活動,交辦了首批350件信訪終結后仍重復信訪的“骨頭案”“釘子案”,要求各省級檢察院集中攻堅化解。
活動開展以來,各省級檢察院高度重視,檢察長認真履行包案責任,充分發揮“頭雁效應”,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疑難復雜重復信訪案件清理工作有序開展。截至今年12月,最高檢交辦的350件疑難復雜信訪案件已全部辦結,其中實質性化解187件,占總數的53.4%,工作取得明顯效果。我們從中選取了6件由最高檢院領導和省級院領導包案辦理的疑難復雜信訪案件,作為第一批典型案例印發。通過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工作,繼續推動院領導包案辦理疑難復雜信訪案件工作。
為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壓實首辦責任和屬地責任,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今年,最高檢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院領導包案辦理首次信訪專項檢查活動,檢查案件范圍包括信訪人首次向設區的市級或縣級檢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訴案件、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立案監督案件。我們從各省級檢察院上報的經驗材料中選取了10件化解效果好、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基層院領導包案辦理的首次信訪疑難復雜案件,分別作為第二批、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發布,供各地檢察機關參考借鑒。
問:基層檢察院領導包案辦理疑難復雜信訪案件,對于推進重復信訪治理有何意義?
答: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信訪是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我們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從根本上解決重復信訪案件的發生,就是堅持知行合一,貫徹落實好黨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
自2021年實行院領導包案辦理首次信訪案件以來,檢察機關信訪形勢明顯好轉,最高檢信訪量大幅下降,信訪結構“倒三角”問題得到明顯改善。
持續深入推進重復信訪治理、化解信訪突出矛盾,努力以高質量檢察履職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厚植黨的執政根基的重要舉措。實踐證明,院領導包案辦理首次信訪案件,對符合條件的主持公開聽證,能及時有效就地化解矛盾糾紛,減少信訪人的訟累,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們從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各級檢察機關院領導以身作則辦理疑難復雜信訪案件,認真核實有關證據,全面了解信訪人訴求,針對案件化解難點,組織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之間、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檢察機關與黨委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之間進行研討,協力配合、共同推進,采取接訪下訪、公開聽證、幫扶救助等多種方式,全力開展釋法說理、矛盾化解等工作。通過強化院領導帶頭辦案的主體責任,高效調動司法資源,提高申訴人對公正司法的認同度,達到了首次信訪案件實質性化解的目的。
例如在內蒙古王某春刑事申訴案中,面對原案距今已有30年、證據滅失的客觀情況,辦案組維持原存疑不起訴決定。為回應申訴人王某春的訴求,考慮到申訴人因案致傷,行動不便,且年事已高,包案辦理案件的檢察長決定對該案舉行公開聽證,解開上訪人心結。除了積極回應申訴人的訴求,檢察機關還考慮到申訴人的現實困境,充分運用司法救助,協調各方力量切實解決其生活困境,幫助其積極面對未來生活,讓群眾真切感受到檢察辦案的力度與溫度。
在林某刑事申訴案辦理過程中,包案院領導通過重新審查原案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定性,發現新的證據,積極引導公安機關開展補充偵查工作,依法起訴,力促雙方和解。同時,檢察機關全面了解案情和申訴人現狀,能動履職,最大限度釋放司法善意,傳遞司法溫度,實現了法、理、情相統一。
常態化開展專項檢查活動
問:今年是檢察工作“質量建設年”。剛才提到,最高檢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院領導包案辦理首次信訪專項檢查活動,這項活動內容是什么?后續是否還會開展?
答:院領導包案辦理首次信訪專項檢查活動從2021年12月開始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的屬于包案范圍的首次信訪,均要明確包案院領導,明確責任,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化解措施。
通過全國檢察機關網上信訪信息系統2.0,我們定期檢查院領導包案首次信訪的落實情況、包案后申訴人再次向本院和上級院信訪情況等,定期進行通報。與此同時,最高檢組織全國控申檢察業務專家對已辦結首次申訴的刑事申訴案件開展質量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院領導包案是否到位、對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申訴案件是否全案進行了復查、對符合公開聽證的案件是否舉行了公開聽證、院領導包案后實際化解率等情況。
今年1月1日至12月1日,全國檢察機關院領導包案辦理首次信訪案件共計45659件,其中,屬于本次專項檢查活動明確要求必須由院領導包案的刑事申訴案件、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和立案監督案件20880件,已辦結13365件,辦結率64%。
本次專項檢查活動為期一年,活動結束后轉為常態化工作。我們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研究制定院領導包案的長效機制,以確保專項檢查活動結束后常態化開展各項工作,標準不降低、質效不下降。
公開聽證讓正義經得起圍觀
問:在部分典型案例中,檢察機關采用公開聽證的方式釋法說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公開聽證對于推動矛盾化解有何特殊意義?
答: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公開聽證工作。公開聽證既鍛煉了辦案檢察官的工作能力,又體現了司法公正,還有助于息訴罷訪,是對法治最為鮮活、最為直接的宣傳,能達到政治上、社會上、法律上的良好效果。
疑難復雜信訪案件不僅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也包括了社會事理人情。檢察聽證集咨詢、論證、群眾參與為一體,有助于檢察機關全面、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以“兼聽”避免“偏信”,更加客觀、準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依法公正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把相對封閉的辦案活動放在人民監督的“聚光燈”下,促使檢察人員更謹慎、規范用權,讓公平正義經得起圍觀。
比如在河北田某印刑事申訴案中,承德市、縣兩級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到申訴人所在村舉行上門聽證。聽證會由基層院領導主持,邀請了縣人大代表、村委會成員等作為聽證員參加。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闡述了該案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以及量刑依據。聽證員評議后,一致認為田某印的申訴理由不成立。申訴人當場表示認可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并表示息訴息訪。
2022年,各級院檢察長在包案辦理首次信訪案件中主持公開聽證的有7760件,聽證后信訪人當場表示息訴息訪的占76.3%。帶頭開展公開聽證,是領導干部帶頭辦案的重要形式。院領導通過主持公開聽證,發現檢察辦案、司法管理、社會治理中的問題、難題,通過完善檢察管理、制發檢察建議等,有針對性地助推提升國家治理效能。
最高檢還將持續推行檢察聽證制度,強化檢察機關善做群眾工作、積極統籌社會各方力量的能力,以實際行動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檢察日報 谷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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