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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12月10日電 (記者 楊杰英)12月9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共8章64條,從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據價值化和治理數字化四個方面強化抓手,通過明確各方職責、財政、金融、人才、用地、用電等多方支持措施,從而服務保障全省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條例》明確全省要重點推動大數據、信創、通用計算設備、光電信息、半導體、新型化學電池、人工智能及智能裝備、網絡安全、電磁防護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培育區塊鏈、量子科技、虛擬現實等產業。同時,明確要加大對互聯網平臺經濟等數字經濟新業態和新模式的政策引導、支持和保障力度,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和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
立足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的最大省情,在優勢領域找準切入點和突破口,形成領先優勢?!稐l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要圍繞煤炭、焦化、煤化工、鋼鐵、裝備制造等傳統優勢產業,推廣數字技術融合應用,提升工業企業數字化水平。
《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要加快煤炭產業與數字技術一體化融合發展,創新發展光伏、風電、儲能、氫能等新能源領域的數字技術應用,推進智慧煤礦、智能電網、能源互聯網建設,以數字化轉型驅動能源領域綜合改革。
同時,《條例》以數字政府和智慧社會建設為兩個抓手,明確推動“一網通辦”政務服務、“一網協同”政府運行、“一網統管”省域治理,推進“多卡合一”“多碼合一”基本公共服務數字化應用。
針對特殊群體存在的數字鴻溝問題,《條例》第四十六條明確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要求為老年人、殘疾人等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特殊群體,提供便利適用的智能化產品和服務措施。
《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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