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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新網訊 近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一項有關加快歐盟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項目審批程序的規則草案。這是一項為期一年的限時立法,旨在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緩解俄烏沖突后的能源危機。
根據該項規則草案,建設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設施只需接受簡要審查。某些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可再生能源項目被列入加快業務審批的對象。例如,安裝在建筑物上的太陽能發電設備,以及與之配套的儲能和電網連接設備,草案除了要求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查批準外,還免除了部分環境審查。
此外,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翻新和擴建項目,如更換老化的風力渦輪機和更新大型風力渦輪機等,審批程序也將簡化,僅需要對變更和擴大的部分進行環境審查。審查期最長為6個月。對于與小型熱泵電網的連接工程,將簡化審批程序,審查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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